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人員在搜查該縣五頭鎮時任民政所所長張景華家時,竟然發現267個存摺。
  據瞭解,這些存摺沒有一個是張景華自己的,都是其利用職務之便,從“低保戶”“五保戶”群眾那裡收集而來。利用這些存摺,他先後冒領侵占50餘萬元低保戶的“養命錢”。
  近日,新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景華超越職權擅改93.13萬元民政專項資金用途,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權便利侵吞公款52.61萬元,犯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在一次針對職務犯罪的調查中發現:該縣五頭鎮2009年有一筆涉及168戶群眾、47.17萬元的危房改造補助金情況異常。
  辦案人員說:“看賬目,錢都發下去了;再看錢,都進了群眾的存摺。但實際走訪發現,發放的名單中有149戶群眾一分錢都沒領到。”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人員將懷疑目標鎖定張景華,竟然從他家裡搜出267個存摺。這些存摺都是被他用來冒領低保金的。
  調查發現,張景華利用困難群眾存摺冒領低保金的手法分為三步:第一步,將賬做平。制訂一份名單和對應的數額,讓民政所王某、王某某、崔某某等工作人員將規定數額打進指定賬戶;第二步,代領取現。有時是張景華自己,有時是派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取現之後現金和存摺一併交還給他;最後一步,偽造領款憑證。他讓民政所工作人員或其妻子“用十隻手指輪流按手印”,冒領款項。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張景華用這一手法曾先後三次貪污:2009年上半年,他將2008年危房改造資金404863元占為己有,未發放到對象手中;2010年6月,將財政下撥的47萬多元危房改造資金轉入其掌握的群眾的存摺上,隨後將其中的4.16萬元取走,並占為己有;2010年下半年,侵占農村困難群體“三項增補資金”,包括農村低保增補資金15.1萬元、農村低保價格補貼7.5萬元、農村五保供養補助資金9.3萬元。
  辦案檢察人員發現,有關資金到了五頭鎮,如何流轉、分配、發放,均由張景華一手掌控。作為一名鄉鎮股級幹部,張景華除了擔任五頭鎮原民政所所長一職外,還同時兼著民政所會計、出納的職務。
  記者調查瞭解到,五頭鎮民政所其他人員也參與了冒領低保款,但這些工作人員對此卻渾然不覺。該所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農村不少低保戶、“五保戶”不識字,不會使用存摺。所以,很多時候,低保金是由民政人員先代領交到所里,低保對象再到民政所領現金。“這樣代領的事我們做過很多次,沒想到所長會把錢貪污了”。(新華社“新華視點”)
  這些存摺沒有一個是張景華自己的.
  (原標題:鄉鎮民政所長家裡搜出267本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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