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本報記者霍仕明本報見習記者韓宇
  2007年7月,王某單位集資建房,王某當時資金比較困難,其朋友張某得知後與王某協商雙方達景觀設計成口頭頂名購房協議,約定由張某出資以王某之名購買該住房。2007年8月,張某交付王某購房款20.6萬元,此後配套費、地下室款等均由張某交給王某,王某再交給開發商。2008年12月,房屋交付使用,王某領取房屋鑰匙後交給張某,張某入住該房屋。此後,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取暖等費用均由張某以王某的名義交納。
  2012年7月,王某自己向開發商交納了維修基金和契稅,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王某,並拒絕與張某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抗癌食物張某訴至法院。王某則以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是自己為由要求確認頂名買房無效,其願意返還張某購房款。
  近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抗癌食物民法院判決該住房歸張某所有,判令王某向張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辦案法官解釋稱,雖然不動產的登記是權屬的有力證明,但其並不是唯一的憑證,也不是不可變更的,在有其他證據且證明力大於該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效力時,就應以其他證據證明的事實為依據,才能更好西裝外套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雙方在購房之初自願達成協議,由張某出資購房,只是借用王某的名義,雙方的約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是有效的。本案房屋的一切費用均由張某實際出資交納,房屋自2008年交付時亦是始終由張某居住使用,可以看出,以上證據結合起來足能證明該房屋確為張某購買,張某應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女子網店賣假進口減肥藥
  只要銷售假藥即構成犯罪
  □本報記者馬超
  本報通訊員曹瑞秋俞曉芳
  2013年,張某通過開設淘寶網店,以網上銷售、當面交易等方式向王某等人銷售無中文標識的泰國“YANHEE”減肥藥品共計136份,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4.5萬餘元。
  被害人服用後,均感身體不適,出現皮疹、心跳加速、口乾等不良反應。經檢測,該藥品含禁止使用的成分,且該藥為未經批准進口產品,可以認定為假藥。隨後,民警將張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向他人銷售假冒減肥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張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營者銷售藥品需具備相應經營資質,並依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進貨與發貨,凡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均按假藥論處。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修改後,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要件刪除,降低了入罪門檻。目前只要生產和銷售假藥,不論是否達到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均構成犯罪。
  (原標題:幫友借名買房卻不給過戶 房本非認定產權唯一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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